5.信息化法治建设应当形成分级推进、各方参与的局面,积极争取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认真考虑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把握国家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深刻认识信息化法治建设内在的规律性和发展的必然性,从理论高度探索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内在特征和科学体系,确定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指导原则。同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科学创新,做好本市信息化法治建设体系的顶层设计。
2.突出重点,强调精品,把握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信息化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把握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立足于全面、整体推进本市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同时,以完成若干重点立法项目和推进信息化执法工作为主要抓手。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有精品意识,要集中精力,适时推出一些关键性的立法项目。
3.立足实际,适度超前,把握当前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十一五”期间,信息化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将面临较大发展,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当把握这一发展机遇,予以积极推进。应当把握好近、中、远期三个关系,在通盘权衡近期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储备一批政策法规调研项目,注重前期研究,适时提出信息化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4.加强研究,力求创新,体现信息化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把握移植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关系。研究世界上信息化法治建设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上一些特大型城市信息化推进的法治经验。同时,在推进信息化法治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要从上海城市信息化的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信息化法治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的总体要求。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信息化的有序推进和信息产业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部类清晰、效果明显的地方信息化法规框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信息化法制宣传教育,培育信息化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现代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要形成信息化立法、执法与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信息化行业自律诸方面协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具体目标
--初步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以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为主体,以行业自律性文件、示范合同、行业标准等为补充的地方信息化法规框架。具体而言,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2件地方性法规,3-4件政府规章,若干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