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示范区(场)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4、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蔬菜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畜禽产品超标率控制在1%以下,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5、基本解决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产地安全保护和环境质量监测。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项目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减量化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继续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
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二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
3、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监管。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行为;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和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查处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获证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认证产品质量,维护认证产品的品牌形象。
5、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加强市境道口的检疫监管,落实非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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