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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广总局推荐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准备工作的步骤
  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准备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数据采集、审核阶段(2007年5月15日-2007年6月20日)
  1、代码参数。试点单位在2007年5月31日前对代码参数采集比对、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区局信息中心。
  2、动态数据。动态数据采集范围的截止时点为2007年5月31日;试点单位动态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3、静态数据。静态数据采集范围的截止时点为2007年5月31日;试点单位静态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4、新增数据。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为新增数据,试点单位新增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于7月31日前采集完成。
  (二)第二阶段:数据录入阶段(2007年6月20日-2007年7月31日)
  1、代码参数。录入及设置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前。
  2、静态数据。录入时间为200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3、动态数据。录入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
  4、新增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21日-2007年7月31日)
  1、验收的内容
  试点单位数据准备工作的组织安排情况;数据准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代码参数、静态数据、动态数据、新增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情况。
  2、数据准备工作验收的具体程序
  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听取试点单位数据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报;第二,对照数据资料现场抽查;第三,汇总验收情况,撰写验收报告,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工作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待合格后允许上线。

  六、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准备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准备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把数据准备工作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基础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各工作环节要明确责任、紧密衔接,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和分类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
  2、试点单位应建立数据准备工作责任制,采集、审核、录入各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区局对试点单位的数据准备工作进度情况要进行检查,整个数据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验收。
  4、区局设置了17种数据采集表(表样见附件)及代码表1种(表样见区局FTP征管处下传代码表),其中  8种采集表由区局统一印制,并于5月15日前下发各试点单位使用及其他未试点单位备用。数据采集表(电子模板)放在新疆地税网站“下载专区/其他类/数据采集表”下,供各单位和纳税人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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