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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
  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在工伤和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以非公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问题。积极推行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促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要同步推进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改变部分县(市)参保率偏低的状况。加快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社会保障的托底机制。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参保对象的保障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7万人,基金征缴54.5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6万人,净增3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净增7万人,基金征缴29.8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5万人,基金征缴5亿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当年同口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75%,其中目前同口径参保人数低于60%的地区要求达到65%。
  四、以农民工维权为重点,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加快地区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认真做好国家《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内容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继续扩大劳动合同订立面,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保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履行的实效性,逐步建立以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组织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三方协调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贯彻《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继续抓好企业工资支付管理“一网络、两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加快推行无资质装潢业企业等三类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和监控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企业克扣、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预防与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继续抓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分配差距。
  (三)强化劳动保障仲裁与监察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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