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整合培训资源,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引入民间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方式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建立培训机构或组建职工培训基地,重点推动机械、纺织、电子(信息技术)等职工培训工作薄弱的行业、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培训的组织体系和实施网络,逐步在全市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配套、运转顺畅的职工培训基地。制定出台衔接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技工学校现代化专业建设,支持技工学校探索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不断拓展技工学校办学路子。指导技工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针对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技能鉴定工作,发挥技工学校综合服务功能。
通过以上措施,完成再就业培训2.6万人,创业培训130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1.09万人,职业资格鉴定7.8万人,培养技师2400人。
三、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进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障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宁波实际,改革完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改革完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努力做到历史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征地人员“即征即保”。在加强管理和规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要抓紧研究养老保险(保障)不同制度之间的互通关系,使之从独立分割的单个政策成为可以灵活互通的制度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就业形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加快推进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
按照“先行试点、留有余地、逐步完善”的意见和省厅要求,分三步推进整体工作,一是从今年1月起,在奉化、慈溪两地进行试点;二是其他县(市)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办法,并适时推出实施;三是市区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下半年在市辖各区六个区全面推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地工作的指导,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提供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