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工作。编制并公布“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认真组织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十一五”期间,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抢救、保护不少于300项民族民间艺术项目,逐步构成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体系。
制订下发《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并组织开展评审、命名工作。建成国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县)市级民间艺术之乡,扶持和资助民间艺术家和民间艺术工作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充分展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好 “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西湖狂欢节”等重点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创新、普及民间文学及民间艺术品种,积极推动民间文学及民间艺术的交流。
三、切实抓好当前重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文化发展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新的九项任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启动各项工作,努力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举措。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意见。积极筹备全市农村文化工作会议。
(三)广泛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各类文化活动。以“百姓文化工程”为抓手,切实落实“八大系列活动”任务。筹备召开“村村通”工作会议,推进工程的全面建设。筹备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等重大文化活动。
(四)深入开展广播电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管。坚持两个效益并重、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制度,整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五)建立政府评奖机制,推动艺术创作。研究制定政府“桂花奖”评奖办法,筹备全市艺术创作题材规划会议,加强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建设,建立扶持精品生产机制,努力繁荣艺术创作与生产。
(六)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广电局台长联席会议、广电监测中心、广播电视视听评议活动为载体,理顺广播电视管理关系。根据省新闻出版委托管理要求,明确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责任。加强对IP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媒体的调研。加强对出版(版权)、印刷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及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