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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2.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
  3.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者停止其办理新开项目手续(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以注记):
  1.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手册制度的;
  3.未按规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
  4.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未依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5.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予妥善解决的;
  6.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方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本次考核应与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相结合,凡在检查中有拖欠工程款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的,均为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和统计年报的企业,按考核不合格处理。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并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分别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七、时间安排
  本次动态考核工作自2007年2月5日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2月4日,各企业根据动态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搜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做好财务审计,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2007年2月5日至3月23日,各企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项目相关资料、书面自查报告等报房地产大厦12楼--开发办清欠办公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时间见附表)。
  市房管局将在2007年3月底对全市开发企业动态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河南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后,我局将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八、其它
  申请核定、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按照《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同动态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我局将通过清理换证工作,掌握了解一批综合开发能力强、经营规范、信誉好、效益佳的企业,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鼓励它们做大做强,建立一支房地产开发企业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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