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引导监督,把好导向关口
15.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建立和完善安全播出领导体制和组织指挥系统;抓好安全播出的演练与培训,完成广播电视视讯系统向区、县(市)的延伸;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重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的作用。
16.认真办好《视听评议》、《审读通报》和《监管通报》,切实做好对媒体和出版物的监管工作。根据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导向管理的要求,积极引导舆论,正确开展对存在问题的批评,加强行风评议和监督,治理媒体宣传低俗化及违纪违规等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对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扣点警示制度的实施办法,整治违背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开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精品工程,繁荣艺术创作
17.完善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规划。以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话剧优秀剧目调演、浙江省第十届戏剧节及“西湖之春”、“西湖之夏”艺术节等重大艺术赛事和活动为带动,促进精品剧节目的创作生产。做好话剧《爱的心碎》、《苏东坡》等新剧目的策划、创作、修改、加工和参赛等工作。策划组织“全国歌手唱响杭州”活动,借助网络平台,丰富“文化名城”创建手段,提升杭州知名度。
18.加强影视精品创作。抓好题材规划与管理,支持《潮涌》、《红日》、《大运河》等具有杭州地方特色,体现“三贴近”重大影视题材的创作。组织好“明珠杯”全国越剧票友电视大赛等活动。
19.加强群众文化精品创作。做好推荐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节目)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比赛工作;举办“三江歌手”大赛、戏剧小品大赛;举办第四届“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大赛;举办好全市乡镇文艺汇演,推动群众文艺创作。
20.整合全市艺术创作资源,提高我市艺术精品创作能力;加强文艺批评与研究工作,探索提升我市艺术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途径与举措。组织、策划好 “文化杭州”丛书的编辑工作。加强美术书法精品创作。办好《文澜》和《杭州群文》等刊物。
(六)加强管理服务,发展广电事业
21.以“一会议”(广电局台长联席会议)、“一中心”(广电监测中心)、“一活动”(广播电视视听评议活动)为基本框架,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加强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落实管理任务。规范台站节目、呼号及频率使用管理。
22.依法加强行业管理。重点加强对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境外节目的专项整治。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传播视频节目、付费电视、大屏幕传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加强对IP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媒体的调查研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