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昆仑东路南侧挂牌号2007-C-088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政通[2007]1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函发〔2007〕288号文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收位于水磨沟区昆仑东路南侧挂牌号2007-C-088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属集体土地,面积为4.3506公顷。四至:东至自治区煤炭建设集团;南至新疆第一管道配件厂锻造车间;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二、征收土地用途:商住楼。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元/公顷)
建设用地 4.3506 108000 不支付
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资料于2006年9月25日前,到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青年路26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办事大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刘静峰,电话:8868314。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