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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认购管理办法

  第七条 自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销售方应于配合;销售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同意。
  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变更,通过联机备案专网,输入密码,网上提交,联机备案系统自动变更。

  第八条 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的买受人,视为解除认购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不得超过两次。
  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两次后,联机备案专网不再对同套房屋进行认购协议内容的记载,买卖双方可直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联机备案专网所反映的信息进行实施监督、汇总并分析,并将下列核实后的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公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信息;
  (二)商品房项目规划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三)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楼号、建筑结构、层数、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
  (四)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示范文本;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楼盘表内已认购房屋、已售房屋、待售房屋的情况;
  (七)房地产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信息;
  (八)商品房拟销售的平均价格;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总量超过预售证房屋总套(间)数10%的。
  销售方应在销售场所设制与电子楼盘表同步的固定的动态楼盘销售栏。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编号:(    )

  甲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乙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预定甲方建设开发的    项目,位于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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