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便民服务的社区回收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按每1000至2000户左右的范围,设立1个统一标准、统一标识、规范的便民服务回收站点。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置实行流动站点与固定站点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增加专用回收汽车、三轮车投放,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游览区增设环保型电动回收车辆,定时完成废旧物资回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建设改造社区固定收购亭、点500个,每个收购亭占地约10至15平方米;按照新的标准整合规范社会再生资源回收,改造整合原有的流动三轮车辆,提升便民服务的档次和水平。力争到2008年底,使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7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6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

  (二)初级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建设与社区回收网络相适应的社区回收资源集散枢纽。在市区东、南、西、北城郊结合部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建设7个标准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初级分拣加工中心。每个初级分拣加工中心占地面积40亩以上,建设隔离、封闭式大棚,并设置必要的分拣加工设备和完善的消防设施。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封闭运输车辆,实现社区回收网络与初级分拣加工中心对接。

  (三)专业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建设。专业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建设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与初级分拣加工中心和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对接的回收利用载体。重点建设废钢炉料集散加工中心、废旧电子回收拆解中心、废旧物品集散中心及废旧纸张、塑料、轮胎、家电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等专业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

  (四)再生资源电子信息网络中心(一期)建设。主要完成重点回收企业指标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再生资源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和政府管理部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与各区县、行业分会的链接,以及试点建设项目的联网,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网站采用集中式建站,注册统一的域名。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公益事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支持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大力吸纳社会资金融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