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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社区回收企业和分拣加工中心、专业加工利用中心为载体,逐步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设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专业加工利用中心为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用3至5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8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即工业、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

  根据商务部评审通过的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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