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日臻完善。“十五”期间,进一步强化了国有资产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向全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委派了财务总监,向重点企业派驻了外部董事,修订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探索了对营运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的新机制,出台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增强了出资人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出资人权益,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预算管理权限得到进一步落实,收益收缴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 2005 年底为止,市属及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 1381.79 亿元,其中: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 1325.44 亿元;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 56.35 亿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 428 户,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 245.5 亿元。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与民营资本、外来资本的相互融合和发展中,合理把握国有资本定位,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集中打造具有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的营运机构和企业集团。国有资本在体现政府产业政策方面要起到示范作用,在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形象方面要起到主导作用,在发展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方面要起到调控作用,在高科技领域方面要起到先期引导作用,充分释放国有资本潜能,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国有经济产业布局要与我市总体产业规划相适应。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盘安排国有资本的“进”与“退”,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国有经济产业布局要与全市城市规划和功能分区相结合。要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合理布局国有资本,提高产业链各个环节国有资本的流转效率,要紧紧围绕旧城区改造、都市工业园区建设、远城区城市功能提升等工作,精心谋划企业搬迁改造和国有资本投入工作,实现国有资本空间布局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对接。
三是国有资产产业规划要兼顾增量投入与存量调整。在加大国有增量资本投入的同时,以存量调整为主,加速存量资产的盘活,使存量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转移。
四是国有资产发展要努力实现政府、企业和市场相统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正确发挥政府在经济布局中的指导、规范、协调、服务作用,促进调整主体和调整方式的转变。要坚持用项目落实规划,用政策和资金支撑和保障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