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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切实加强农村 “五保”对象和城镇 “三无”人 员 集 中 供 养。“十五”期间,我市大规模实施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福星工程”建设,共投入建设资金 4183 万元,改、扩、新建福利院 72 所,新增面积 119930 平方米,床位总数达到 8815 张,人均住房面积由12 平方米上升到 18.38 平方米。全市现有 10115 名“五保”对象中已有 8349 人实现了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由实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福星工程”之前的 25.5% 上升到 87.7% 。确保了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 1200 元 /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 800 元 /年。“十五”期间,城镇社会福利事业获得快速发展。截至 2005 年 12 月为止,全市城镇福利机构达到 79 家,总床位 7756 张,其中:国办福利机构 13 家,总床位 4093 张。全市各级城镇福利院共收养 6550 人,其中:收 养 城 镇 “三 无 ”人 员 1622 人,代 养 4928 人,入 住 率 达 到84.45% 以上。

  4.健全了灾害监测与救援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全市共有灾害观察员 2138 人,观察员网络已延伸至全市 2034 个行政村,确保在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各区能在 3 小时内上报市救灾主管部门,市救灾主管部门 2 小时内汇总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救灾主管部门。实施了灾民救助卡制度,统一编制了《灾民救助花名册》和发放了《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十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救灾资金约 3500 余万元,累计救助灾民约 100 余万人次。其中:对因灾缺粮的 60 余万人次累计发放救灾口粮约 5500 余万斤,恢复倒塌和损坏房屋约 8000 余间,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确保了灾区社会稳定和恢复重建。

  5.推动了社会捐赠互助体系建设。“十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群众受益的工作思路,通过探索建立“慈善超市”等形式,推动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互助体系建设和专项救助发展。2004 年,市、区民政部门共投入资金 60万元,在中心城区 80 条街道按照“六个统一”(统一标识、统一捐赠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标准设立了“慈善超市”,在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帮助贫困群众方面收得较好实效。截至 2005 年 12 月为止,全市“慈善超市”共接收物资 43975件,接 受 资 金 107347 元,发 放 物 资 9365 件,累 计 共 有 3431 户、10357 人次 贫 困 群 众 到 “慈 善 超 市”领 取 了 所 需 的 生 活 用 品。从2003 年实施“纳凉工程”起,每年夏季高温期间在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开设近 1200 余个纳凉点,方便了家中没有空调、居住条件差的贫困群众消暑度夏,每年有近 40 余万人次到纳凉点消暑纳凉。自 2002 年以来,采取社会募集与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元旦前对城乡特困户实行每户 300 元困难救助,在春节前实施“5个 5”救助,着力解决了城乡特困群众的节日物资问题,累计投入资金 7100 余万元,惠及全市城乡各类贫困群众 130 余万人次。

  5年来,市慈善会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竭为弱势群体排忧解困,相继开展了“没有院墙的孤儿院”、“阳光程行动”、“微笑列车”等大型慈善活动,共募集款物 2800 余万元为贫困乡镇的 1834 名孤儿建立了“没有院墙的孤儿院联系卡”,年资助 1000 余名孤儿学费、生活费、过节费,为近 400 余名家境难的老人办理医疗保健卡和医疗体检,为 40 余名患先天性心脏的孤残儿童进行免费治疗,为 451 名患唇裂的贫困患者免费实了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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