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台帐和财务账本,检查合同执行、费用开支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各企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企业全体干部职工有步骤有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一)确定重点岗位环节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根据前一阶段自查自纠所掌握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确定本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并填写《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自查自纠责任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查重点,组织重点环节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个人自查采取撰写自我检查材料的方式进行,自查材料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保存。企业要根据个人自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企业的自查报告材料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总结经验切实整改
各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当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各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以来一系列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整个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各企业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制度,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工作。我局将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书、总结报告以及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我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并列入日常信用管理的检查范畴,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