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深食药监办〔2006〕54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治贿〔2006〕4号),我局对进一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1年以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问题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二)重点岗位
各企业的自查自纠应当重点检查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岗位,并紧紧围绕“是否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存在不正确思想,是否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三)重点内容
各企业要以经营活动为切入点,对照自查以下内容:
1、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涉及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环节是否规范到位;
3、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类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