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2006 年市级职业教育助学专项经费安排 500 万元。职业院校要将 10% 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金融机构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为其提供助学贷款服务。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带动社会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实现政府投入资金与职业学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学校,突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全额用于职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督导、检查、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努力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决定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本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发挥市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社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将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对职业教育重视不够、导致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比例严重失调的区一律不得评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区”。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安排市、区行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 1所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