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技能实训,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实行以在校生数和学生平均培养成本为主要指标的新型财政拨款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等。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 2007 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农村成人职业教育经费额度按年人均 0.5 元以上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专项建设经费;市科技局在实施“星火富民工程”项目时,要发挥农村职业院校、乡镇(街道)成人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院校、乡镇(街道)成人职业教育中心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培养、输送技能型人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毕业生到本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的,按政策予以补贴。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 2-2.5% 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5% 进行纳税调整;区人民政府可统筹提取其中的 0.5% 部分,用于发展本区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比照优质高中建设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建设项目,免征项目征地、基建中的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城市维护等相关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