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武政〔2006〕2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全市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 号),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作出决定如下: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城市服务。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武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建立健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使我市职业教育在全省处于龙头地位,在全国有较好影响。
“十一五”期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 4.7 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 1 万人左右;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20 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5 万人。将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到 80 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 1500 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