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7]24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二、确定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下列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的;
2、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3、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公开发表译文(属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中国标准书号,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含省内补充考试)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