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授权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我省机械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7]22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管理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
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琼人劳(1997)144号文]第九、第
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授权如下:
授权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海南省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工程等12个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时委托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认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