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药械保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为了保障节假日生产安全,确保企业过上平安祥和的节假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各药、械、保、化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国庆节期间应开展自查,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一是要查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各项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要查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特殊药品的储存、保管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四是要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如锅炉操作人员、电工等)是否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安排,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在“十一”期间,安排生产的各单位要认真吸取“齐二药”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生产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依照《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我局网站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