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抽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漯司[2007]13号)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科室:
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根据市司法局党组的意见,5月8日至9日,市司法局组成4人督查组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学礼带队,先后对源汇区司法局、干河陈乡司法所,郾城区司法局、龙城镇司法所,临颍县城关镇司法所、固厢乡司法所,召陵区翟庄办事处司法所、老窝镇司法所、汇恒律师事务所,舞阳县莲花镇司法所、北舞渡镇司法所、太尉镇司法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抽查暗访。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问,现将有关抽查暗访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都能够按照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出台方案,制定台帐,明确学习内容,规范学习记录,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但是,个别基层单位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学习不深入,培训不全面,落实不到位,氛围不浓厚。召陵区汇恒律师事务所、舞阳县莲花镇司法所重视不够,组织不力。
2、部分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全面,仍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没有深刻牢记。临颍县固厢司法所、舞阳县莲花镇司法所、召陵区汇恒律师事务所、郾城区公证处对基本的“20字”内容记的不全,顺序颠倒。
3、会议记录、学习记录不规范。表现在会议记录时间不统一,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只记大标题,没有实际内容,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篇数少,体会不深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司法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高度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带头学习。对基层单位要强化引导,加强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全面学习,重在基层。市司法局各部科室和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责任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限期整改。要牢记学习内容,完善学习资料,规范会议记录、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