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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城乡“双零”家庭月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各区县、高新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本辖区的“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情况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内部信息和相关网站,及时通报各区县、高新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政策,强化就业扶持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扩大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在岗职工总数3%的比例开发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要妥善解决好援助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城乡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不低于5%的摊位用于“双零”家庭就业,并在3年内提供减免管理费用的优惠扶持。要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双零”家庭就业的援助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要在政策落实上减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环保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好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双零”家庭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双零”家庭成员,要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政策年限可延长至2008年底以前。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经济实体,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认定手续,落实相关政策。
  (三)鼓励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组织进行前期调研,制定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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