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道路运输:一是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的情况: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别是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企业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是否有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企业或车主对车辆出站前、回场后的安全检查和车辆的强制保养情况;客车、危险品车驾驶员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取得了从业资格证明,是否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各类经营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规定的制约措施;客运站场的站内安全管理是否良好。二是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情况;是否按照交通部的规定落实了道路运输的“三关一监督”职责;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对道路运输市场以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情况;是否经常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督查时间
9月15日到10月25日。
四、督查分组
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代表省厅负责分别对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进行安全督查,组长必须是局级领导带队,成员不少于两人,督查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公开督查的时间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暗访结束后的当天通知被督查市州交通局。省厅也将随时对有关市州进行明查暗访。
五、督查方式
采取暗访和公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根据本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分工负责、专人专项督查、谁督查谁签字”的原则。扎扎实实搞好督查工作。
2、督查工作要按照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督查时间开展督查,每个县(市、区)都要督查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3、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要情况,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又保障不了安全的,要坚决停业,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厅。
4、每个市州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意见,将督查意见与被督查市州交通领导班子集体交换意见,督查组组长和被督查市州交通局领导必须在督查意见书上签字。
5、各督查组要对被督查地区在安全督查时间段的安全负责,凡在督查时间段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督查组组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的市州交通局要向省厅写出书面检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