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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二、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且评估结论为良好和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被评估单位的三分之一),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建单位;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十三、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且评估结论为良好和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被评估单位的三分之一),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市级重点实验室累计资助不超过15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经确认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通过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建设一批为科研人员提供科技文献检索服务和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创新设计、检测分析、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五、加大对外科技合作力度。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塑料、文具、五金家电等专业市场建设;推进军民互动技术合作,吸纳军工先进技术向我市民营企业转移,支持民营企业技术产品进入军工领域;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开展国际间科技合作。重点办好中国宁波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和中国(宁波)新材料国际论坛。通过科技合作引进的国内外科技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十六、建立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开展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的方法,加强对科技投入成效评价,通过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

  十七、成立宁波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宁波籍或曾在宁波工作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有较深研究的国内外10至15位知名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每两年聘请一次,实行常设科技顾问与建立专家库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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