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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局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文化局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文〔2006〕45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规范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郑政﹝2006)7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现就部门预算单位依法、规范办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随部门预算一起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的申报程序
  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应根据单位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局计财处,经主管财务局长审核、局长批复后及实填报《郑州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根据业务需要填报《郑州市文化局固定资产购买申报表》报局计财处,由计财处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经主管财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批后填报《郑州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三、政府采购批复执行
  政府采购具体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政府采购招标具体事项的办理由局计财处王佩娟协同采购单位一同参加开标。
  四、政府采购货款的支付
  各预算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签定供货合同,并报局计财处方可支付合同货款。
  请各预算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略)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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