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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局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领导机构。成立由行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承担日常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健全有力的指挥网络和组织有序的运行机制。
  2、实行违诺举报制度。
  为便于监督,将设立并向社会公开违诺举报电话:67189411,对群众举报的违反“十条禁令”和公开承诺的有关人员,局优化办将登记在案,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实行社会监督制度。
  通过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广泛征求市民对郑州市文化局及所属各单位的意见,对市民提出的意见迅速反馈、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4、实行效能监察制度。
  局优化办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逐一评分。具体得分和检查情况将公开反馈。年终,根据市优化办行风评议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群众举报违诺情况和局优化办历次检查情况,对局属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实行百分制,市优化办行风评议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群众违诺举报情况占40分,局优化办历次检查情况占60分。其中,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优化办、纠风办、效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群众举报每人次扣2分;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新闻媒体或市优化办、纠风办、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对年终总评排末位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保障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周密方案,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2、实行首问责任制。
  在全局范围推行首问责任制。即接受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全程跟踪服务,直到群众满意离开。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违反“十条禁令”和公开承诺的;工作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或者敷衍了事的;公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耍特权的,将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式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讲话、给予行政处分等直至调离执法或工作岗位、免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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