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郑文〔2006〕86号)
局办事大厅,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局,中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惠济区教文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重新修订颁布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市文化局决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服务中心下移的原则,将部分文化审批项目下放至市内五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关于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全部审批项目;
(二)关于娱乐市场的全部审批项目。
二、截至目前,市文化局已下放至各区的审批项目:
(一)关于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全部审批项目;
(二)关于娱乐市场的全部审批项目;
(三)关于音像市场的全部审批项目;
(四)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备案;
(五)关于美术品市场的全部备案项目,具体包括: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
三、市文化局办事大厅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文化行政审批工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文化行政执法工作。
局办事大厅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将本次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移交给各区文化主管部门,确保审批监管不断线,市场平稳有序。
四、市文化局办事大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制度,对各区的文化审批工作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区文化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下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一)文化市场审批备案规定
1、关于娱乐、营业性演出、音像等审批项目,各区文化主管部门须在审批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文化局备案,并领取相关证照。备案、领证须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