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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是指对产业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重大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关键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
  创新型企业重大专项是指以提升企业研发、知识产权获取、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品牌创建与能力为主要目标而设置的专项计划,旨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重大攻关、研发机构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及品牌创建。
  创新型企业重大专项根据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补助(创新型企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列入重大专项计划的创新型企业,其他科技经费不再支持。
  重大项目实行一次立项,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给予滚动支持。
  第十二条 重大、重点攻关项目逐步推行主动设计的办法。
  对已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重点攻关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或择优委托。项目招投标依据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任务书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编制,综合计划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也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五)科研机构申报科研攻关或产业化类项目,应与本市项目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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