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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督导宣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进度,派出工作组,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指导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一个个产品、一个个地区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宣传一个,每达到一个目标,都要及时宣传”。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要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六、工作制度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活动协调制度、和联合督导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山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从9月1日开始,每周三中午12:00点以前要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定的统计报表、检测数据和重要信息(报表和信息按《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晋农业明电[2007]14号〉内部明电附表报送)。报送材料要综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整治行动各参与部门的信息,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量化指标,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工作报告制度。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每周三12:00以前、每月13日和25日12:00点以前要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告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重要活动协调制度。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和各市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活动。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级成员单位和各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活动。
  (四)联合督导制度。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开展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县开展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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