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办理件中,各承办单位对列入规划解决的“B”类问题,要按照承诺,认真清理,确保落实。请各承办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将2006年的“B”类件落实情况书面送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对2006年“B”类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将汇同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规范办理,保证质量
一是将代表和委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区分开来;二是弄清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回答问题要真诚;三是标注A、B、C、D类别。
六、明确时限,抓紧办理
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如有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请说明原因,在5日内退回市政府督办室。所有办理件必须于7月20日前办理完毕(其中集体提案6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于2007年8月31日前送市政府督办室。办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已纳入全年的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办理、办理件质量差的单位,将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的文书格式(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泸州市(单位名称)(×类)
机关代字号〔〕序号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单位印章)
二○○七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室)。
附件2:
泸州市(单位名称)(×类)
机关代字号〔〕序号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