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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去年办理件中,各承办单位对列入规划解决的“B”类问题,要按照承诺,认真清理,确保落实。请各承办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将2006年的“B”类件落实情况书面送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对2006年“B”类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将汇同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规范办理,保证质量
  一是将代表和委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区分开来;二是弄清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回答问题要真诚;三是标注A、B、C、D类别。
  六、明确时限,抓紧办理
  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如有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请说明原因,在5日内退回市政府督办室。所有办理件必须于7月20日前办理完毕(其中集体提案6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于2007年8月31日前送市政府督办室。办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已纳入全年的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办理、办理件质量差的单位,将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的文书格式(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泸州市(单位名称)(×类)
  机关代字号〔〕序号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单位印章)
二○○七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室)。

  附件2:
泸州市(单位名称)(×类)
  机关代字号〔〕序号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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