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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
  1.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泸委发[2007]5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乱罚款的三乱行为。各区县、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企业收费项目,收费单位要按照涉企收费清理领导小组的部署清理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强行向企业进行各种摊派。市级执法单位对企业应本着以帮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此为由加重处罚。
  2. 做好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费用项目的清理工作和已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取消针对非公企业的不合理、歧视性政策和规定。
  3. 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4. 做好巩固公路“三乱”专项治理。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是否存在非收费的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按规定合理收取企业和车主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和安全技术检测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
  加快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各区县、市级部门要加大信息收集,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时效。通过市减负工作平台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公布检查事项,曝光违规案件,开展工作交流,以提高减负工作效率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
  (四)做好涉企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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