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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泸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布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的要求,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把减负工作与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相结合,与改善和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1. 规范执法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年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抓好对垄断行业、垄断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确保“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即: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落实。
  2. 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解决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清理部分中介机构挂靠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乱收费的问题。
  3. 规范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47号)要求,认真清理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在去年涉企统计报表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据而要求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报表尽可能简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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