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治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城管、公用、市政、)局、房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治贿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三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认识。近期,在省治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任务仍然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专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
二、切实抓好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重点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等。各地在探索、深化、完善长效机制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望及时总结,并将结果报厅治贿办和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