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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要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和贯彻实施“泸州十大惠民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执行扶贫解困、种粮补贴等政策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截留、挪用、克扣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和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保证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要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要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管到位、处置有效。四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结合当地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农资市场、身份证换代、农业水费征收、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涉农“三乱”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五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围绕泸州软环境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对涉企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收费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无依据随意检查的现象。二是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要求,发挥好企业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重点加强对10种违规行为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中介机构面向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办班活动,纠正以培训办班为名的乱收费、乱摊派和用公款组织旅游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为我市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证。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对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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