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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宣传活动,以组织辖区新闻媒介集中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大型宣传牌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充分发挥教育、安监、公安、卫生、司法、国土、建设、交通、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活动延伸到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学校,延伸到每家每户。要结合各自实际,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三是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记者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采访报道,有条件的还可在当地电视台、报刊播发公益广告,在当地报刊刊登《办法》全文,发表评论员文章,开辟专栏或讲座等进行宣传;要利用网络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报道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及各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情况,使宣传活动既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又深入持久、具有实效。
  四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初中校长安全专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安全专题培训工作。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办法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规划,作为学校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是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各学校要及时落实《办法》宣传经费,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
  三、以《办法》为指导,推动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及各学校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以《办法》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一是把确保学校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学校安全管理状况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督办内容进行考核,实行目标管理。二是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对其日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考核。深化“警校共育”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信息、人员、设施等资源共享。三是把学校纳入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建设的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部门加强配合,妥善处理学校一般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含村组、社区组织)应加强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监督当地学校落实日常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主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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