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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实施,根据《办法》的要求,为保障学校及其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教育部等10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涉及千千万万学生及教职工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这部法规,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对于依法规范幼儿园、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促进学校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办法》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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