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四)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加强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工业废水处理与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生态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清洁技术,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加强水污染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抓紧推广应用“十五”国家“863”高技术项目的科研成果,选择适宜地区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工程建设,提高太湖自净能力。
  (二十五)积极开展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广泛收集国内外大中型湖泊治理蓝藻的成功经验,集中力量开展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研究。加快研制高效除藻专用船舶和设备,在蓝藻暴发和集聚的湖区打捞蓝藻,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切实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与示范运用,提高蓝藻处置效果。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六)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逐步提高到1.4元。太湖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提前调整到每吨1.3-1.6元。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每吨0.2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2008年,太湖地区所有乡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废除各地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二十七)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太湖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必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太湖水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治污项目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太湖调水引流、疏浚清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太湖地区各地要把污染治理作为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从2008年起,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