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流域、区域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九)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氮磷,是太湖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要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作为太湖治污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地区以及高淳县、溧水县、句容市所有城镇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做到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十)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太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
(十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工业企业排水户安装计量装置。2008年年底前,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2007年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四、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十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氮磷,加重了对太湖水体的污染,必须加大治理力度。要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要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大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10年,太湖地区农药、氮肥使用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20%,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三)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太湖地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秸秆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