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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协调,针对太湖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执法监管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太湖地区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总量大、污染负荷重,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2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到2010年,太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限值,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实施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把控源减排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太湖地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区落后炼铁能力79万吨、炼钢能力103.4万吨。编制实施太湖地区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实施方案。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七)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大力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2009年年底前,对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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