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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试行)》的通知

  办理条件:统筹区域内参保企业。
  办理时限:30天。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
  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办理条件: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企业。
  办理时限:10天

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执法责任表

  一、行政征收(共1项)
  失业保险费征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5、《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办理条件:符合《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及《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每月5日、20日
  二、行政给付(共1项)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办理依据:1、《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
  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办理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条例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次月领取待遇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项)
  1、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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