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统筹区域内参保企业。
办理时限:30天。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
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七条;《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第
六条;
办理条件: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企业。
办理时限:10天
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执法责任表
一、行政征收(共1项)
失业保险费征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七十四条;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六条;
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
4、《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三十九条;
5、《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
五条;
办理条件:符合《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二条及《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
二条规定范围的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每月5日、20日
二、行政给付(共1项)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办理依据:1、《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十六条;
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
三条
3、《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
五条
办理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条例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次月领取待遇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项)
1、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
1、《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第
八条
2、《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二条、第
四条、第
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