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未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及劳动合同卡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第三项
40、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
二十八条
4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
42、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二条第二项
43、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项
44、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二十四条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二、三项
45、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处以警告、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项
46、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以警告、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四条第二项
47、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以警告、罚款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四条第三项
办理条件:一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二是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三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
招聘用工备案
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有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单位。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