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1、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3、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4、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5、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6、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7、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八条
38、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
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