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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试行)》的通知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
  20、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以警告、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
  21、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给予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2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2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2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7、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给予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28、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9、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办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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