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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试行)》的通知

  12、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3、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4、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5、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16、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1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18、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位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处以警告、罚款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19、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处以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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