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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试行)》的通知

  5、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给予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办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7、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8、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9、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处以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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