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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公安局:负责在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负责对借用传销形式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组织、参与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快侦快破力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和电台要利用一定的节目时间对传销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四)市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五)中国人民银行淮南中心支行: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协助做好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等成员单位: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高度重视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要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

  (二)要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力量,划片分区,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监控,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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