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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关组织。

  三、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四)以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房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场所为重点,全面整顿违法出租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七)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八)通过专项整治,使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房等重点区域、场所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娱乐场所、宾馆等场所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四、部门职责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市工商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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