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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2006〕10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然气汽车燃料产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燃料是改善我市大气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天然气市场,推动环境保护,应对车用燃料油价上涨而造成的影响,尽快启动我市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产业,经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气站建设所需土地实行政府划拨方式供给,其中需征用耕地的,按市重点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油站、加气站可以合建,以合理利用城区土地资源、减少建站投资。

  二、工程建设期间,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穿越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免征公路开口接线费(不含高速公路)、破路费、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绿化补偿费等各种费用。市政设施、绿化恢复所需费用,按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定的实际成本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或恢复原状。国家和省规定不能免征的收费项目,按下限缴纳[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天然气利用项目优惠政策》(淮府秘〔2003〕74号)第二项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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